TFC - Gin & Tonic 琴通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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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C - Gin & Tonic 琴通寧
aka. 金湯力
氣泡醛類香氣中融入了新鮮草本植物,散發出氣泡般清新的香味。
香調
前調: |
醛類、酸橙、葡萄柚、橙皮、甜瓜、臭氧 |
中調: | 薄荷、新鮮香草、茉莉、玫瑰 |
基調: | 橙花、麝香、雪松、檀香 |
用途: | 香薰蠟燭 / 石膏擴香/ 香囊石 / 冷製皂 詳細請見IFRA資料 |
鄰苯二甲酸鹽: | 不含 |
加州65號 提案警告標識: |
不需要 |
閃點: | 212°F |
最大香蘭素含量: | 0.00% |
最大乙基香蘭素含量: | - |
退換貨 | 不適用 |
- | |
冷製皂性能: | - |
混合觀察: | - |
最終結果: | - |
注意事項
- 高濃度未稀釋產品,不建議對香味敏感的人直接使用。
- 每個人對敏感性不同,對於敏感性皮膚類型的情況下,使用前請先作測試。
- 在芳香油中含有的植物精油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過敏反應,我們建議在使用前進行皮膚貼片測試。
- 如果在一定時間內與沒有耐化學性的弱塑料、油漆、油等接觸,可能會損壞零件。
- 石膏空氣清新劑或香水標籤等產品不得與其他物體直接接觸,並使用夾子或口袋等工具保持適當的距離。
- 根據個人情況,可能會導致頭痛和眼睛發癢。
- 訓練和工作後提供足夠的通風。
- 避免長時間吸入未經稀釋的溶液或切勿接觸皮膚,並始終保持蓋子關閉。
- 放在兒童和寵物不能接觸的地方。
- 不要使用超過推薦的稀釋量。
- 避免陽光直射和火源。
*使用量僅供參考。個人使用量可根據您所需的香味強度、蠟類型、皂基或乳液基料而有所不同。
*圖片只供參考,與實物並不相符。
IFRA 50th Amendment (June '21)
產品 |
最大使用量 * |
第9類 身體和手部接觸的產品,主要是沖洗掉:肥皂;洗手液; 所有類型的洗髮水;護髮素(沖洗型);各種沐浴露和沐浴露;嬰兒洗液、沐浴露、洗髮水;沐浴水中添加的沐浴露、泡沫、摩絲、鹽、油和其他產品;面部潔面乳(沖洗);所有類型的剃須膏,例如棒狀剃須膏、凝膠剃須膏、泡沫剃須膏;所有脫毛劑(包括面部脫毛劑)和用於機械脫毛的蠟;足部護理用品(將腳放入浴缸中浸泡;寵物用洗髮水 |
7.94% |
第 1 類 唇部產品(例如口紅、潤唇膏);兒童玩具 |
0.00% |
5A類 用手(手掌)塗抹身體乳液產品,主要留在: 足部護理產品(例如霜、粉);用於皮膚的驅蟲劑;所有粉末和滑石粉(不包括嬰兒爽身粉和滑石粉) |
7.94% |
第12類 不適合直接接觸皮膚、極少或不明顯轉移到皮膚的產品:所有類型的蠟燭;用於機洗且與皮膚接觸最少的洗衣劑(例如液體片、莢);所有類型的自動空氣清新劑和香薰(例如,計量劑量的濃縮氣霧劑、插件、電氣、熏香、液體補充裝(盒);空氣輸送系統;刮擦和嗅聞;香味包;香味輸送系統(使用乾燥空氣技術) ) |
100.00% |
* 這些最大使用量符合 IFRA 標準,出於安全考慮而提供,並不意味著作為建議使用量。由客戶決定理想的使用量,以實現所需的產品完整性,同時保持在最大安全範圍內。很多時候,理想的使用量遠低於安全規定的最大量。
* 製作者有責任通過進行所有必要的測試來確保含有該香料的製成品的安全性。